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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2024-07-06 16:54:26        来源:

奔流新闻讯(记者张秀芸)《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从 7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各方的职责,各相关单位将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注重从我省实际出发,具有时代性、补充性、操作性,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着重解决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回应社会热点关切,将反家庭暴力工作实践经验固化为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各类责任主体的职责,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用人单位等各类主体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使各部门能够真正统筹、协调、合作,有效完成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和救助等工作。

《条例》以贯彻预防为主原则,规定了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如明确学校、幼儿园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的职责;鼓励成人院校的教育培训加入反家庭暴力内容;鼓励用人单位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员工行为规范;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

为避免家庭暴力受害者求助无门,《条例》提出了首接责任制;为发挥法律援助制度优势,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提出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为避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令不行”,增加了定期回访内容。

《条例》还强化维权与关爱相结合,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明确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依法给予保护和帮助;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应当给予特殊保护;明确了强制报告责任,建立反家庭暴力联防联动机制,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并对临时庇护、告诫书等处置措施分别作出规定,鼓励专业性社会组织提供反家庭暴力服务。

奔流新闻记者从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了解到,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推动保障妇女儿童法规政策实施的重要职责。多年来,省妇联持续推动《条例》立法工作,2022年,《条例》正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经过一系列立法程序,《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省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处置家暴类违法犯罪案件,对涉及家庭暴力、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报警求助,及时接警、快速处警、依法处置,对情节轻微的,训诫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吸收了2023年1月开始实施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工作指南》的部分内容,扩大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材料,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限制措施,补充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救济措施,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判实践提供了依据。

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近年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率、起诉率均达90%以上;依托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统筹运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通过支持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司法行政部门将把《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省“八五”普法规划。会同省妇联等相关部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因矛盾纠纷导致的各类家庭暴力。联合妇联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维权提供基层组织保障和受案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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