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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2·24”重大坍塌溃浆事故,45人被建议追责

2024-07-31 16:33:38        来源:

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张鹏翔 实习生吕仁卓)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公布新疆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犁公司)“12·24”重大坍塌溃浆事故案例:2022年12月24日,该公司发生重大坍塌溃浆事故,造成18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9305.32万元。事故发生后,涉事公司应急处置不力,迟报事故,建议对45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黄金)。2015年6月,该矿为解决采矿废石、浮选尾矿的堆存问题,研究决定以生态恢复治理之名对北露天采坑回填尾矿料,并委托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助设计院)编制北露天采坑生态恢复治理方案。2019年8月,该矿与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二井)签订井下采掘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温州二井负责井下井巷掘进支护工程、安装工程、采矿工程、井下采场充填工程及后期的开拓工程。

案例内容显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伊犁公司违规实施北露天采坑生态恢复治理项目,长期向北露天采坑回填的尾矿料无法固结,形成大量的尾矿浆,荷载增大后导致采坑底层断裂坍塌,尾矿浆溃入井下,造成井下作业人员失联和设备损毁。事故暴露出伊犁公司违规启动北露天采坑尾矿回填项目,未经审查擅自改变采矿方法、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值班领导、调度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未能第一时间有效通知井下作业人员快速撤离,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未依法向伊宁县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迟报事故。西部黄金对北露天采坑生态恢复治理项目把关不严,对伊犁公司违规施工建设失察;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发现伊犁公司向北露天采坑排放尾矿浆存在的事故隐患。新疆有色未有效监督西部黄金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西部黄金违规批复伊犁公司北露天采坑生态恢复治理项目问题失察,对北露天采坑长期存在未固结尾矿浆等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不到位。设计单位天助设计院设计方案依据严重失实。

鉴于此,对45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伊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天助设计院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设计人员等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伊犁公司、西部黄金、天助设计院、新疆有色等18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行政罚款、吊销相关资格证等处分和处罚;对伊犁州党委政府、伊宁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人员,伊犁州、伊宁县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伊犁州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主管等公职人员共1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对伊犁公司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天助设计院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吊销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责令西部黄金向新疆有色做出深刻书面检查,新疆有色向自治区国资委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对温州二井在事故发生后冒险组织人员进入巷道抢救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采掘过程中存在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由伊犁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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