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街头,驾驶摩托车追逐竞驶,伴随刺耳的轰鸣声玩起各种“杂耍”,千万不要以为这是在耍酷,其实是在犯罪!
7月15日,备受关注的兰州“元通大桥飙车案”有了新进展——兰州市交警支队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该案涉案7人一审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3-4个月拘役,并处3000-5000元罚金。
2021年8月20日,一条视频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多辆摩托车在兰州元通大桥上疾驰而过,有的还玩起了单轮“杂耍”,引擎的轰鸣声震耳欲聋。这些人的行为引起了网民的不满,纷纷在微博、抖音、头条等平台@兰州公安交警,要求交管部门进行查处。
兰州公安交警发现此条信息后立即行动,在城关分局和专业部门支撑下,通过大数据比对、监控和走访调查,最终抓获8名违法嫌疑人马某甲、许某某、李某、郑某某、马某乙、闵某某、齐某及游某某,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查明,2021年8月19日21时许,8名犯罪嫌疑人在安宁区洄水湾集结后,出于追求刺激、显示车辆性能、炫技、耍帅等动机,分别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北滨河路实施超速、随意变更车道、快速追赶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机动车间穿插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到达兰州市城关区滨河路元通大桥后,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桥上为炫技、耍帅有“动力翘头”等危险行为;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其中在元通大桥桥面均超速100%以上,部分超速200%左右。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中八名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出于追求刺激、显示车辆性能、炫技、耍帅等动机,明知其行为对交通安全会造成危险,依然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客观上,八名犯罪 嫌疑人分别驾驶机动车,实施了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随意变道行驶、在机动车间穿插行驶、快速追赶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2年6月23 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涉案8 人除游某某(另案处理)外,其余7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释法】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2014年12月18日最高法《关于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4]327号)(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张鹏翔
2022-07-16 12:10:45 来源:奔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