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好、供暖连年不达标,业主一方投诉无门只能选择不交费或少交费;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直接采取强行断电等极端措施。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这属违法行为,但这种“卡脖子”案例在一些小区屡见不鲜。10月9日,家住兰州市城关区新港城小区E区的市民常女士向奔流新闻记者帮热线(0931)8159555反映,她居住的新港城小区物业管理方兰州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管人员对其家中进行强行断电,给常女士一家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物业强行断电,业主苦不堪言
据常女士介绍,9月26日、10月6日、10月7日,她所居住的新港城小区物业管理方兰州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采用后台操作电表、强行剪断电表电线的方式,3次对其家中进行强行断电,导致家用电器无法正常使用,晚上靠蜡烛照明,生活变得非常不便。
常女士说,虽然她家的电表内还有几百元额度的储值电费,但物业不但断电,还将她家电表箱贴上了封条。无奈之下,常女士选择报警。虽然警方上门协调,常女士找电工接好电源,但警方离开后,物业工作人员再次断电。他们也同时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反映,但经社区工作人员调解之后依然无法和物业方达成一致。
常女士坦言,因为物业公司这几年的服务很不好,且连续几年供暖都不达标,居民们多次投诉,但一直得不到改善,无奈居民们选择拒交物业费。常女士说,她家是近两年没交的,小区内住户几年不交的比比皆是。
“我们购买的是服务,既然服务打折了,我们还能支付全款吗?”常女士说。记者走访了解到,该小区有不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做法很不满意,在投诉无果后,选择少交费或不交费,因此在该小区,由此引发的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不断。
物业否认存在断电行为
10月9日,新港城小区物业所属的兰州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并不存在强行断电的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拖欠费用,希望业主抓紧过来解决物业费的问题。
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苟彤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电、水、气、热等资源的供应属于公共服务的提供,物业服务人并不是上述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虽然出于管理方便的需要,供水、供电等企业会采取授权的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如代为收费),但是水、电的供应主体始终是供水和供电企业,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不同的独立合同。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应当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物业服务公司不能滥用停水、停电等措施。即便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人在业主欠费情况下有权停水、停电,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
文丨奔流新闻采访组
2024-10-11 10:17:28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