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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通告:严禁发布9类教育培训广告

2024-07-30 22:20:24        来源:

奔流新闻讯(记者武永明)7月30日,奔流新闻记者了解到,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教育培训类广告监管的通告》,对全市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广告场所管理者和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提醒,要求9类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并全面清理各类违规广告。

1.全面彻底清理已注销、无主机构及未备案、未审批培训机构设置的户内外牌匾、灯箱、电子屏、宣传条幅等违规广告。

2.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学科类培训广告。

3.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4.不得发布含有“培优”“保过”“必中”等对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或假冒“名校”“名师”、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

5.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

6.不得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广告。

7.不得发布含有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

8.不得发布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和形象做推荐或证明的广告。

9.不得利用直播平台、视频号等网络平台发布考试排名、分数、提分、升学率、上榜率、喜报、名校录取等内容的广告。

10.其他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意识形态问题、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告。

《通告》明确,全市各相关广告活动主体要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过程中严格落实以上要求,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的合规审查,及时下刊、撤除不符合规定的广告。

两部门公布线索举报电话(兰州市教育局:0931-8801390,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教育培训类广告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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